快科技 7 月 5 日消息,据媒体报道,近日,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一名 28 岁男子前往西村钓鱼,甩竿时不慎碰到高压线,触电倒地被烧伤。
随行女子立即向鱼塘塘主求助,塘主赶到现场处置后,男子被送往医院。
塘主表示,自己的鱼塘并非经营性质,当天男子前来钓鱼并未经其同意。他平时会提醒朋友不要在高压线下钓鱼。
此次触电事故动静很大,不少村民都听到了爆炸声,高压线上留有烧焦痕迹,男子倒地处附近的草被烧着,鱼塘内 4000 多斤鱼被电死。
男子亲属称,其全身 80% 部位烧伤,伤情严重,他有多年的钓鱼经验,没想到会发生意外,待查清情况后再考虑维权。
无独有偶,今年 6 月底,媒体还报道广西曾发生一起类似事件。一名男子钓鱼时因失去平衡摔倒,手中鱼竿触碰到正上方 10KV 高压线,触电身亡。
家属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经营者、管理者应担责,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109 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时,先确认涉案高压线离地面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。经测量,事故地点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垂直距离为 4.85 米,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且该区域属交通困难地区。
关于侵权责任划分,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条,即从事高空、高压等活动造成他人损害,经营者应担责,但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担责;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,可减轻经营者责任。
最终,法院认定供电公司承担次要民事责任(20%),受害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(80%)。在确认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后,根据责任比例,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原告 21 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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